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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企業(yè)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作者:株洲吉亨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8-12 08:33:45
商標代理組織及商標代理人是專門從事商標代理的商標法律服務機構和專業(yè)人員。正如打官司要找律師一樣,能給委托人提供及時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株洲商標注冊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等商標事務,需要攜帶公章、介紹信、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許多手續(xù),還要自己填寫申請表、打字、交費等,除交納查詢費、打字復印費、申請費等規(guī)費外,還要付出住宿、交通、差旅補助等大量費用,既麻煩且費用大。
更關鍵的是因為不懂得商標專業(yè)知識,填寫的申請經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從而延誤了時間。而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可得到熱情、耐心、細致的咨詢服務,只交付代理費即可,省時省力還省錢。
很多人不重視商標申請日的確定,對與株洲商標注冊來說,申請在先,拿證的計劃大大增加。下面小編為你詳解申請日是怎么確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xù)或者申請文件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確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的原則: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收件的日期為準,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三)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定申請?zhí)枺l(fā)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15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五)對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商標注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30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
《商標公告》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編輯出版的,代表國家發(fā)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株洲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內容向社會公布的專業(yè)性公告,是有關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益的公開行政通知,是商標工作中的一個法定程序。
商標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標法》規(guī)定應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項,能使之產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對注冊在先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將商標注冊工作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下,有利于保證商標注冊工作的質量;便于申請人在申請前查閱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存在與他人已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以免申請遭到駁回。
目前,《商標公告》每月出版四期,每期分為上、下兩冊。
商標公告的主要內容種類有:初步審定商標公告、注冊商標公告、續(xù)展注冊商標公告、轉讓注冊商標公告、變更注冊商標公告、注銷注冊商標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以及商標局認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1.初步審定商標公告是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經認真綜合審查,認為基本符合《商標法》的各項規(guī)定,作出可以初步核準注冊的審定結論時發(fā)布的商標公告。該公告的目的:一是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加商標審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會公眾、機關團體都可以依照商標法規(guī),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監(jiān)督,以利于準確地核準商標注冊;二是使在先的商標注冊人、申請在先的申請人,有維護其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fā)生的爭議。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并不是商標申請人取得其所申請注冊的商標專用權的憑證,而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序。
2.注冊商標公告是在初步審定公告后,經過3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經過異議裁定程序,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予以注冊時發(fā)布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冊商標公告是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3.續(xù)展注冊商標公告是商標注冊人為了延長注冊商標的法律實效,在有效期滿前向商標局辦理注冊手續(xù),經核準予以續(xù)展時發(fā)布的公告。續(xù)展注冊商標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注冊商標在有效期滿后仍為合法的商標專用權主體。
續(xù)展注冊商標公告也是商標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4.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核準時,由商標局發(fā)布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已經變更,新的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
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
5.變更注冊商標公告是商標注冊人申請變更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經商標局核準時,商標局發(fā)布的公告,以告知公眾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已經發(fā)生變更,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事項不再使用。
變更注冊商標公告并不產生新的商標權主體,而是原商標注冊權主體的變更。
6.注銷注冊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及在寬展期的6個月內未申請續(xù)展注冊時,商標局依職權注銷其注冊商標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眾,告知相關公眾該注冊商標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標權人享有的專有權。
注銷注冊商標公告是宣布商標權人失去商標專用權的公告。
7.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向商標局備案時,由商標局發(fā)布的公告,以告知相關人被許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冊人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商標使用權人取得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合法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的初步審定和公告
《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本條與原《商標法》第十六條相同。本條規(guī)定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初步審定以及公告等程序。
商品商標就是商品的標記。它是商標的最基本表現形式,通常所稱的商標主要是指商品商標。商品商標一旦被生產(銷售)企業(yè)所注冊,該企業(yè)就擁有對該商品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并受法律的保護。商品商標可分為商品生產者的產業(yè)商標和商品銷售者的商業(yè)商標。
產業(yè)商標:是指明確表示商品生產者的商標(又稱為制造商標)。這種商標與“廠商名號”的意義相同,使得商品生產者所生產的商品有生產者的標記,從而與其他的生產者區(qū)別開來,并向消費者傳達某種商品生產者所含的信息和來源。商業(yè)商標:是指銷售者(經營者)為了銷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標(又可稱銷售商標)。
這種商標的重點是宣傳商品銷售者的標記,而不是商品生產者。使用這種商標的往往是一些有較高聲譽和實力的商業(yè)企業(yè),他們通過定牌生產含自己商標的商品,從而對消費者作出某種信譽的保障。一般情況下,上述兩種商標類型在使用時不作區(qū)分,均統(tǒng)一按商品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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