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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公司商標續(xù)展需準備哪些材料?
作者:株洲吉亨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10-02 08:12:48
商標侵權行為的4大種類
第一種: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第二種: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為。
第三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第四種: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此類行為采取過錯責任原則;
2、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此種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必要條件。
10大商標侵權行為
有下列10大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
(一)未經株洲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七)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八)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九)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十)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不合法轉讓,所謂不合法轉讓注冊商標是指商標轉讓人并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許是不能代表悉數商標所有人,或許未經注冊商標權力所有人贊同,而以隱秘、詐騙、假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悄悄轉讓的。因為現(xiàn)有的商標轉讓程序存在縫隙,要做不合法轉讓商標并不艱難,盡管事后可以經過法令路徑處理和維護商標權力人的利益,但商標受讓當事人所遭受的損失將難以拯救。
(2)無效轉讓,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令所規(guī)則的限制條件,盡管商標轉讓兩邊已簽定了商標轉讓協(xié)議,而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請求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而,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核準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依然沒有變。因為國家商標局處理注冊商標轉讓審閱的周期最少要半年,并可能需一年以上的時刻,再加上轉讓兩邊談判洽談商標轉讓報價,文件往來等等。因而,商標轉讓協(xié)議簽定后,受讓方并無法當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起碼需求有六個月以上的時刻。
(3)有些轉讓,所謂有些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力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存或隱秘了一有些與轉讓商標附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運用與被轉讓商標附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傷。
(4)隱秘被轉讓商標的權益縫隙,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秘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別人運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①轉讓兩邊的稱號、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lián)絡方法等;②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③商標的轉讓報價和付款方法;④商標轉讓人的權力與責任;⑤標受讓人的權力與責任;⑥同的解除;⑦紛的處理方法;⑧其他約好事宜;⑨兩邊簽字蓋章。
注冊商標就是為了樹立品牌進行運營宣傳,那么什么情況下株洲商標注冊成功可以投入使用?近期福建一個客戶來咨詢:“我的注冊申請現(xiàn)在進入商標初審公告,是不是代表商標注冊成功了?我可以使用了嗎?”答案是不可以!
什么是商標初審公告
商標初審公告是注冊商標申請經過商標局審查通過后給予的初步審定公告,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
商標初審公告之后不代表商標注冊成功
商標注冊的過程其實是漫長的,需要經歷以下過程:商標受理-商標形式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6-9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注冊公告-下發(fā)商標注冊證??吹竭@個流程,相信大家也看到商標初審公告并不是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不等于核準注冊。商標初審公告后會有三個月的初審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商標異議,才會進入下一階段。
商標初審公告的作用
商標初審公告不僅有利于對注冊在先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還將商標注冊工作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下,更有利于保證商標注冊工作的質量,這也是方便其他商標申請人在商標注冊之前進行近似查詢,查詢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存在與他人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以免申請遭到駁回。
那么注冊商標什么時候可以使用?
商標初審公告三個月期限之后,商標進行注冊公告后商標申請人就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局官網進行查看商標具體情況。但是知識產權還是建議大家拿到商標注冊證書后再使用商標,很多人都有疑問,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商標局官網會有延遲,顯示的核準商品和服務項目可能會與最后注冊證書不一致,此前就遇到過很多這種情況。
專利分為實用新型專利,發(fā)明專利,外觀專利。那么有很多朋友有一個疑問就是發(fā)明專利可以轉讓嗎?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只要是專利都是可以轉讓的,所以發(fā)明專利轉讓也是可以的。那么發(fā)明專利轉讓的流程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發(fā)明專利轉讓流程:
1、發(fā)明專利權的轉讓,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200元。
3、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4、《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掛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著錄項目變更費通過郵局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處。注意,郵局匯款單附言一欄一定要寫明:“專利號,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以上就是關于發(fā)明專利轉讓的流程,具體的內容根據地區(qū)不同會有差距,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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